一、受理条件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出具《安全生产无违法违规情况证明》,应当符合以下特定的正当需要,且为相关部门或机构规定必须提供证明的情形。
具体包括:(一)用于评先评优等授予特定荣誉的情形;(二)用于申请授予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著名商标等相关行业称号或产品认证的情形;(三)用于申请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或资金扶持的情形;(四)用于参与招投标、申请上市、申请贷款等特定合法民商事活动的情形;(五)用于其他特定的正当需要的情形。
二、受理地点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南京市玄武区双龙巷22号
电话:025-83630320
三、准备资料
(一)安全生产情况核查表(见附表一)。此表分为三栏,第一栏为申请人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二、三栏为江北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安监局、各区应急局和市应急局核查情况后如实填写。
(二)关于开具安全生产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申请书(见附表二)。此申请书为申请人申请出具安全生产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用途,需如实填写。
(三)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商事主体登记证照(有效期内)副本复印件。复印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表三)。办理此证明事项,若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需以本单位名义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
(五)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被授权委托办理此证明事项的经办人,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提交“准备资料”中内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附件1: 安全生产情况核查表.docx
附件3: 授权委托书.docx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