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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06 17:52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现将市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截至20241231日,全市持有南京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共计670

2.截至20241231日,全市有13家企业持有的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不在有效期内,决定对上述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上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级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名单.xlsx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级不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名单.xlsx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5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