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现将市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持有南京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共计670家。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有13家企业持有的南京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不在有效期内,决定对上述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上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级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名单.xlsx
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级不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名单.xlsx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