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1340X/2026-33224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解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解读;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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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一、起草情况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的规定,对市应急管理局现行有效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自查、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审议,对其中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废止。
二、主要内容
根据近年来国家、省相关制度制定、修订情况,及我省出台的加强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停产、复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相关规范,对《关于印发〈南京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应急规〔2020〕1号)、《市应急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应急规〔2020〕2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化工医药(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应急规〔2020〕4号)等文件予废止。
相关文件:https://safety.nanjing.gov.cn/njsaqscjdglj/202606/t20260603_5851301.html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