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1340X/2026-33220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部门文件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行政规范性文件】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应急规〔2026〕2号 | 关 键 词: |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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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宁应急规〔2026〕2号
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有关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印发〈南京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应急规〔2020〕1号)、《市应急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应急规〔2020〕2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化工医药(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应急规〔2020〕4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相关解读:https://safety.nanjing.gov.cn/njsaqscjdglj/202606/t20260603_5851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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