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经当事人书面申请,本机关决定对“南京沙达旺储运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生产汽油”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南京沙达旺储运有限公司
二、案由:执法检查
三、听证时间:2026年4月22日14时30分
四、听证地点:玄武区双龙巷22号南京市应急管理局411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6年4月2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较多的,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6年4月21日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我局政策法规处办理申请手续。联系电话:025-83630321。
(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
(四)听证期间,不得录音、录像、拍照。
特此公告。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