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通用评分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通用评分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连续性、规范性、统一性,经研究,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级评审工作,参照《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通用评分标准》执行。评分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界定的我市所属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替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冶金等工贸企业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使用专业评定标准。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在贯彻执行《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通用评分标准》过程中,如有疑问,市应急局基础处负责解答,联系电话:83630397。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通用评分标准》的通知.docx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