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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名称 |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
检查类型 | “双随机”检查 |
检查内容 | 安全生产情况 |
检查依据 | 《安全生产法》双随机检查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京市栖霞山轧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企业法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3135471061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金兰 |
检查结果 | 轧钢厂:车间内存放12瓶乙炔气体、15瓶氧气,无可燃气体报警仪; 车间有气割需要及作业,但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人员。 |
检查决定 | 移交栖霞区应急局处理 |
检查日期 | 2020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