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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南京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功能性导向,加强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完善组织保障。明确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制定《南京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严格公开审查流程,规范全局信息公开审核、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办理、回应社会关切等工作。加强日常培训和考核评估,在“应急网络讲堂”开设线上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课程,参与人数100余人次;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本单位处室考核,考核分值达4%,明确出现应公开未公开、政策解读不到位、依申请公开办理不畅等情形的,进行相应扣分、责任追究,并按季度进行通报。
二是规范公开服务。推进局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之间数据互融互通,确保政务网站与新媒体同步公开,2021年,局政务网站共发布信息944条,开展调查征集6次;利用微信、微博、紫金号等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3400余条,关注量跃升至25.6万,政务新媒体影响力、传播力进一步扩大。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同时,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政策公开及解读。2021年,我局收到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答复网上公众留言和咨询投诉381件,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
三是深化政策解读。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等,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同时,深化解读内容,优化解读方式,加大图片解读比例,新增视频解读形式。2021年,局政务网站发布部门文件6篇,文件解读10篇,解读比例达167%,其中图片解读5篇,视频解读2篇,占比70%。
四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聚力安全生产领域28项和救灾领域20项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细化政务公开内容,明确责任处室,加强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同时,跟踪各区应急局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及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收集反馈基层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为下一步上级单位调整完善目录指引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2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3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3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1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7 | 3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2 | 1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主动公开时效性、规范性均得到明显提升,同时,丰富文件解读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还需加强,信息公开全流程管理能力不足,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2022年我局将从三个方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好各区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及信息公开跟踪评估工作,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二是继续紧抓不放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不断提高解读的易读性、趣味性;三是规范监督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