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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1340X/2024-24509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3-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京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  号:    宁应急〔2024〕20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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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宁应急〔2024〕20号

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南京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436



南京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省应急管理厅《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健全完善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结合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为原则,着力提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南京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基本形成。到2024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效显著提高,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到2025年底,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优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依法有效实施,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执法局、地震局、宣教中心配合;以下任务均需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健全执法培训机制。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将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公共法律知识、业务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等纳入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分层组织开展培训。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和职业资格考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于2024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按照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指引,不断规范执法培训工作开展。(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执法局)

3.着力提升执法能力。突出执法实务训练,定期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岗位练兵、案卷评查、案例教学等活动,大力提升现场执法能力水平。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谁赋权谁培训、谁委托谁培训”的原则,加强对镇街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通过跟班培训、蹲点指导、比武练兵、驻企实践等形式,培养“全科式”行政执法人才。(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执法局)

4.加强行政执法及辅助人员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落实申领、换发、收回、信息维护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惩和任职晋升、辅助人员福利待遇和用工管理的重要依据。2024年底前,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引导和刚性约束。(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牵头,各处室、执法局、地震局、宣教中心负责)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着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传〔202334号)要求,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排查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深化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处室、执法局、地震局、宣教中心负责)

6.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要求,定期评估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结合本领域法规规章“立改废”和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行政裁量权基准。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过罚相当。(责任单位:法规处)

7.优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统筹市、区、街道(镇)三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编制和公布,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深化安全生产“综合研判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组织安全技术综合分析研判团队,深入辨识企业安全风险,制定“高精准”检查方案,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精准指导企业整改。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级评估指标体系,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行政检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探索实施以远程监控、移动监管、飞行检查、预警防控等为手段的非现场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危化处、基础处、调查评估处、法规处、执法局)

8.创新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行涉企安全生产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综合运用指导清单、法规宣讲、合规整改、信用修复等方式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指导和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行政执法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办理12345热线等平台接收的涉企投诉,并跟踪整改,依法保护企业权益。(责任单位:办公室、指挥中心、危化处、基础处、调查评估处、科信处、法规处、执法局、地震局、宣教中心)

9.强化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执法局、地震局、宣教中心负责)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0.编制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在《江苏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基础上,补充梳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事项,形成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 32/T 4181—2021)、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调查询问笔录制作指南》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等,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责任单位:危化处、基础处、调查评估处、执法局)

12.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围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六个方面要求,全面完成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推动功能(园)区、派驻中队及委托执法街道(镇)开展规范化建设,依法推进街道(镇)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工作站委托执法,充实优化执法队伍。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任何形式,将执法事项外包或变相外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局)

13.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协作。落实全市基层综合执法协同指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相关基层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探索长三角一体化执法协作,按规定落实标准协同、衔接畅通、监管联动、数字赋能。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探索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对行政执法或执纪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互相移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局牵头,各有关处室、地震局、宣教中心配合)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14.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逐步建立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执法监督机制。(责任单位:人事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执法局负责)

15.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通过座谈调研、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案卷评查、执法回访等综合监督方式,对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进行监督,重点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与程序的合法性、行政执法职责履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通报并推动整改。(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处室、执法局、地震局、宣教中心配合)

16.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依托执法办案系统开展线上监督,定期通报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汇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积极聘任社会监督员,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参与度。(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局)

17.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优化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及移动执法端功能,推动行政执法更智慧、更便捷。落实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本领域业务系统与信用“双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实现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责任单位:危化处、基础处、调查评估处、科信处、法规处、执法局、宣教中心)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建设

18.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专业建设为支撑、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作用,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

19.强化权益保障。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励行政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落实相关抚恤优待政策。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关注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责任单位:规财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2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为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录音录像等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规财处)

三、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处室要提高政治站位,专题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组织实施。江北新区、各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对照任务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对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分别于20241010日前、20251010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报送中期总结报告和终期总结报告。

()强化督促落实。各单位、处室要及时掌握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标准规范,加强督促检查,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

()抓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主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培训的重点,加强业务交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要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与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打造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样板。积极选树基层规范执法先进典型,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相关解读:https://safety.nanjing.gov.cn/njsaqscjdglj/202404/t20240403_4202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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