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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1340X/2024-14056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2-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解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解读;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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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一、起草情况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对市应急管理局现行有效的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集体审议,对其中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一)局部修改《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应急规〔20213号)

一是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柴油不区分闪点全部纳入危化品管理,删除原文件第十五条中涉及“区分柴油闪点”的相关条款;二是根据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实际,调整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情形,并完善行政许可核查流程;三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修改,并延长文件有效期3年。

(二)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

一是根据近年来上位法修订和“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废止《市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宁安监综〔201445号)。二是根据试行情况和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述三评”工作开展情况,废止《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应急规〔20211号)。

相关文件:https://safety.nanjing.gov.cn/njsaqscjdglj/202402/t20240227_4174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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