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11340X/2022-67310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重点工作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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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宣教中心:
现将《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中心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服务社会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便民服务信息公开。加大简政放权公开力度,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编制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着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审批制度改革、减证便民等方面信息公开。
(二)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办事指南基础信息,实施办理材料标准化工作。全面准确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公开,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三)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推动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管理。
二、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
(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据《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标准目录》,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发布工作,梳理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更新。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和答复规范,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围绕疑难申请事项,加强处室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
(二)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本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进行解读。切实提高解读质量,创新政策解读方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解读、专家解读、图片解读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传递政策制定意图,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舆情热点和企业群众关切,妥善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我局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开展本单位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
三、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
(二)切实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积极推进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强化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内容建设及信息发布审核,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服务同根,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
(三)指导推进基层政务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 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0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纳入工作分工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处室要对照政务公开要点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完善联络协调机制,及时做好重大政策、重要关切等解读回应工作,避免发生误解误读,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处级单位主要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考核权重设置不低于4%,开展日常检查、季度通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