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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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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1340X/2018-00032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机构设置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5-2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机构设置与职能
文  号:     关 键 词: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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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与职能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业务类综合考核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四)火灾防治管理处。增挂基层指导处牌子,统筹推进全市街道(镇)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基层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防汛防旱和地质灾害救援处。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初审。

(八)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九)综合监管处。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各级各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综合考核。

(十)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和避难设施建设。

(十一)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科技和信息化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十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执法综合性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十四)宣传教育处。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机关全员考核工作。

(十六)市安委办综合协调处。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统筹市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市安委办巡查考核处。督促指导江北新区、各行政区和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做好省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

直属行政机构

南京市地震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震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全市防震减灾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对接江苏省地震局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委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思想宣传、意识形态、工会工作。

所属单位

(一)南京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主管部门起草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组织查处全市应急管理领域重大疑难和跨区域的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区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核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办上级或同级政府部门交办移送的案件;参与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各类专项执法、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安全生产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教育培训考核和证书发放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职业危害因素的取样、分析、检测、鉴定以及科研等任务;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有关保障工作。

南京市安全生产综合保障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保障任务。

(三)南京市地震监测预警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地震监测、趋势预测和台网建设维护任务,开展地震灾害预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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