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上位法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规定,我局开展了局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拟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意见。
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清理结果有修改意见的,可于2026年4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箱:njyjfgc@njnet.gov.cn
通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双龙巷22号(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