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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范》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12 09:47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推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范》(DB32/T 4530-2023),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提高培训质量。同时,督促指导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宣贯实施过程中有好的做法和意见建议,及时联系市局基础处联系人:向伟峰,联系电话:83630333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范》的通知.pdf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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