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全系统、各环节”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22 15:27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相关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全系统、各环节”执法检查要求,根据年度矿山监管监察要点,结合南京实际,决定在全市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 “全系统、各环节”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

二、审查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状况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生产规模及资源情况、各生产安全系统状况、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等情况。

三、审查方式

分企业自审和集中审查2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企业自审。6月中旬前,所有在生产矿山企业对照审查内容,进行自审,并准备审查资料(含文字、表格、图纸);上一级公司要组织人员对所属非煤地下矿山逐个进行现场审查,形成审查报告(主要包括审查概况、审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时间表),并将矿山审查资料和公司审查报告(电子版)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集中审查。6月底前,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集中监管力量和有关专家,对在生产矿山逐个进行现场审查,梳理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邀请中高风险地区监管监察人员或专家协助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围绕“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坚持“全系统、各环节”,结合专项整治攻坚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依法处罚,对企业自审发现且已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的问题隐患,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二)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审查工作,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精心准备审查资料;对于自审走形式、走过场的一律推倒重来,并约谈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好自审工作;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梳理分析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掌握情况,认真审查企业提交自审材料,对于提交虚假资料的,要责令停产、立案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四)有相关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审查工作,分析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8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非煤地下矿山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曹斌、向伟峰,025-83630357;电子信箱:jcc83630357@163.com。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