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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
责任编辑: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17 11:18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现将市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截至20211231全市持有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原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共计517家。

2.截至20211231,全市共有28家企业持有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原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不在有效期内,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决定对上述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上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需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级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名单.xls

      2.附件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级不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名单.xls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