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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监局关于采购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监理服务的公告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4-18 15:48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南京市安监局就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宁安监ZC-2018001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监理服务

  三、项目期限:自承建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开发建设完成

  四、项目主要内容: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监理服务(详见附件)。

  五、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要求:投标价格包括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所需费用,投标最高限价15万元。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文件内容

  (一)详细报价清单

  (二)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等

  (三)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四)证明文件和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文件等;

  八、现场察勘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察勘。供应商的任何人员察勘现场,需事先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供应商代表身份证,进行认真仔细观察(项目实施方案以此为依据)。

  九、投标、开标

  (一)投标文件份数:一式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

  (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25日15:00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2811房间。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27日上午10 :00,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2809房间。

  (四)招标评审。招标人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人。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转让或以附属单位代替,如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由备选投标人替代。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3630370(兼传真)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2811房间。

  

  附件:公开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