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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监局市 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4-03 12:1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区(园区)安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7〕2号),现就2018年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2018年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一)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项目(A类)。重点支持化工、非煤矿山、油气及危险化学品存储输送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以及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等项目。

  (二)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建设项目(B类)。重点支持街镇安监机构标准化建设、市政府直属部门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三)应急救援装备、演练项目(C类)。重点支持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改善和演练项目。

  (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应用项目(D类)。重点支持重点领域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使安全生产效果明显的项目补助。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E类)。重点支持安全生产领域教育培训类项目。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奖励两种。根据项目分类确定补助或奖励。

  二、申报、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政策和相关建设规划要求;4.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5.《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程序。区(园区)级及以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区(园区)安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区(园区)安监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情况初审后分类汇总并联合行文集中报送市安监局。市直属部门项目,由主管部门初审后分类汇总并行文报送市安监局。

  (三)项目审核、验收和评审。区(园区)级及以下项目由所在地区(园区)安监局、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初步审核工作,市直属部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市安监局、财政局负责组织人员和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必要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验收。

  (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区(园区)安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的请示2份或市政府主管部门请示2份,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见附件2,可作为请示附件上报)。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封面式样见附件3),其中:纸质2份、电子数据1份。各类项目申报材料可在市安监局门户网站(http://safety.nanjing.gov.cn/)查询和下载。

  (五)本年度专项资金将按实际情况分批次下达,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日,逾期申报项目将作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储备项目,请各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及时报送。

  具体申报见《2018年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三、工作要求

  各区(园区)安监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一)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督促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二)加强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请项目数量及金额是否超出有关限制条件、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市安监局、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操作过程规范化、申报项目真实性。

  联系人: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章宗彦

  电 话:(025)83630335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处 葛玲

  电 话:(025)51808710

   

  

  

  附件:1.《2018年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2018年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 2018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式样)

  4. 2018年南京市市级专项资金申请表(隐患排查、信息化

  建设、应急救援、科技成果、教育培训类)

  5.2018年南京市市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安全生产基础基层

  项目街镇安监能力建设类)

  6. 安全生产设施、装备配备情况表

  7. 安全生产监管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