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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安监〔2018〕61号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3-30 10:5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区(园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关于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顺利做好我市特种作业(电工)的整合工作及部分逾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安监〔2018〕39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抓好宣贯落实。 

 一、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宣传解释 

 要准确把握2017年11月1日这个工作承接时间点和2018年6月30日这个过渡时间截止点,积极做好对辖区企业、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借助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力量做好通知精神的宣贯,做到相关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应知尽知,在过渡期截止前及时报名培训换证。 

 二、明确整合要求,做好工作衔接 

 要认真研究国家安监总局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整合工作的通知内容,明确此次电工作业整合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在新旧工种对应、一证申请多证、培训内容和考试题型变更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培训机构和考试中心要积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电工作业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障工作落实,做好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积极督促辖区企业、单位及时开展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换证工作,确保电工作业岗位人员100%持证且在有效期内。下半年,市安监局将结合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活动,对全市电工作业整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附件:省安监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