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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公布全市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1-16 15:06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区(园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7106号)、《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全市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安监2017199号)和《江苏省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DB 32/ T 3250—2017)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安监局核查、省安监局备案,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等37家安全培训机构具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条件(名单及培训范围见附件1)。全市安全培训机构实行分级监管(分级监管名单见附件2)。 

  各安全培训机构应按照核定的培训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市、区安监部门应按照分级监管名单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安全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附件:1.南京市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及培训信息表(2018年1月).xls

         2.南京市安全培训机构分级监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