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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执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宁安监〔2017〕59号)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3-28 10:31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执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掌握各区(开发园区)“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切实做好省、市、区三级执法统计工作衔接,现将省局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一、 报送内容和时间

  1.各单位于每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月度统计表

  (附件1、2),每季度末报送执法工作阶段性总结。

  2.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年度统计表(附件1、2)和执法工作年度总结。12月当月数据不再单独报送,只报全年累计数据。

  3.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执法年阶段开展情况、机构建设情况、执法工作特色亮点、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其他事项

  1. 《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宁安监综〔2016〕18号)所附报表停止使用。

  2. 由于表格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此次报送1-3月累计数据,从4月底开始恢复为报送当月数据。

  

  联系人:诸亮 电话:83630320,传真:83630321

  邮 箱:nj83630321@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月度统计表(一)

  2.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月度统计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