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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复审培训班的通知(宁安监办〔2016〕37号)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9-07 09:37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市局各处室、监察支队:   附件下载:宁安监办(2016)37号 市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复审培训班的通知.doc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水平,受省安监局委托,决定在我市举办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复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暂行)》(苏安监〔2013〕143号),培训对象为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到期需复审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必须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否则不能换证)。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知识;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业务知识;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统计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9月21日-22日,为期2天(9月21日上午8:30-9:20报到)。

  培训地点:南京市晓庄学院莫愁校区(建邺区北圩路41号)。

  四、培训费用

  市安监局承担所有参训人员的培训费、资料费和午餐费。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远郊地区人员如需住宿可帮助联系,费用各单位自理。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明确一名联络员,通知符合要求的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负责填写本地区参训人员的培训信息表(附件3),9月14日前,将培训信息表发至市局规划科技处邮箱。

  (二)请报名参训人员填写好《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续证登记表》(附件1,一般监管干部填写)或《江苏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干部续证登记表》(附件2,监察支队与执法大队监察干部填写),并在指定位置处粘贴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张,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交给所在地区(开发园区)安监局联络员,区(开发园区)安监局审核盖章后,由联络员报到时统一交市局规划科技处。

  (三)培训期间,各区(园区、开发区)安监局指定一人负责协助培训单位做好本地区参训人员的管理工作, 9月14日前将培训负责人姓名、联络方式报市局规划科技处。

  (四)培训班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严禁代培代考,特殊情况缺课需请假,累计缺课两次以上(含)者一律取消复审换证资格。

  市局规划科技处联系人:曹斌、朱英

  联系电话:83630333、83630335

  电子邮箱:nj83630335@163.com

  附件: 1.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续证登记表

  2.江苏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干部续证登记表

  3. 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信息表

  4. 南京市晓庄学院莫愁校区交通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