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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名称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检查类型
“双随机”检查
检查内容
依据检查方案
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京视倍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企业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3MA1MPWA57F
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隆银
检查结果
一般隐患:作业安全管理,未组织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
检查决定
整改已完成
检查日期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