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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对东方石油江苏有限公司“双随机”检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12-17 14:47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执法主体名称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检查类型

“双随机”检查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方石油江苏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企业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34796016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浩

检查结果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决定

已整改闭环

检查日期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