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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1340X/2025-1003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11-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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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


应急管理部

2024111


相关解读:https://safety.nanjing.gov.cn/njsaqscjdglj/202502/t20250218_5077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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