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1340X/2020-84978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解读材料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解读:南京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企业停产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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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指导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生产管理,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HG20231-2014)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南京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背景
近期,国内外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8月4日18时许,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区发生剧烈爆炸,目前已造成135人死亡、4000余人受伤,爆炸原因可能因存放在港口仓库的2750吨硝酸铵引起。我市7月下旬以来,接连发生两起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其中,江北新区江苏合义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乙类仓库着火,过火面积约180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仓库内有工业固体萘、活性炭、木质素等物质,初步分析起火原因可能是电气设备设施老化故障引燃仓库内物质或仓库内活性炭因吸潮发热自燃等。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该公司系停产停业企业。
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管理是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督导组反馈的四项清单中的整改要求;
二是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管理是省、市主要领导批示要求;
三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监管滞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管理松懈,存在较大隐患。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6个章节,包括总则、停产停业前安全管理、停产停业期间安全管理、复产复工安全管理、关闭退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共三十五条。
四、办法的制定过程
鉴于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管理难度高、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市应急管理局邀请了省、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多位专家参与《办法》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制定过程中,结合我市现状,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的经验做法,先后召开内部专题论证会和专家论证会,经多次研究、论证和修改后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形成以后,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应急管理局征求了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相关文件:http://safety.nanjing.gov.cn/njsaqscjdglj/202008/t20200817_2334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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