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各副区长任副组长,下设整治办在区安委办,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条块结合。行业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街镇(园区)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和配合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
三是强化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区整治办综合协调,统一指挥作用,对整治行动的任务分工进行逐家跟进对接,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进行上门座谈、定期会商,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整治行动进度,对整治工作痛点难点进行专题辅导,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动真碰硬的态度对待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既能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又能源头处理、筑牢意识、整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