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源头安全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全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近日,高淳区安委办制定了《高淳区关于加强环保设备设施源头安全管理六项措施(试行)》,明确了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六项措施: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区生态环境、区应急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共同监管范围内企业,对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互相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共同推动企业提升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管理水平。
二是统筹协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共享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信息,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共享共同监管范围内企业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清单。同时根据企业项目申请、审批情况,协同督促企业开展环保、安全风险辨识,必要时联合会商,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严格项目准入,加强源头审批管理。区生态环境、区应急管理局安排专家参与在评价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科学论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
四是规范审核环节,严把设计审查关卡。区生态环境、区应急管理部门与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一道参与企业环保设备设施设计审查,审查设计单位资质,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五是紧盯作业现场,强化施工跟踪监督。环保设备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检维修)在建设前,区生态环境、区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审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物品的发放等资料;建设施工时,加强作业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吊装、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是否落实审批制度、是否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是否安排专人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从业人员是否规范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
六是规范验收投用,深化问题诊断整改。在环保设备设施投入运行前,区生态环境、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审查企业制定的环保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资料,发现安全、环保等有关要求不一致的,及时研究解决。已建成投用的重点环保设备设施未进行正规设计的,要督促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诊断,并组织专家评审,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销号闭环管理。